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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大楼消防设备系统维保服务”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0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大楼消防设备系统维保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大楼消防设备系统维保服务,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资金为财政拨款。预算总金额5.88万元,采用单价报价,总价评比的原则。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服务进行自行采购-询价。

  2.概况、要求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大楼消防设备系统维保服务,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2要求:

  2.2.1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7)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3.3 需有消防设备系统维保服务资质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7日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工作日到内蒙古展览馆办公楼五楼财务科(509)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7日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工作日到内蒙古展览馆办公楼五楼财务科(509)领取招标文件(免费)。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3月28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8.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

  8.1投标企业能够提供专业、合理的人员进行配置、有专业的素质和经验

  8.2供应商的资质齐全。

  8.3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未合一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9.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自行采购询价的方式,在内蒙古展览馆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1号

  联 系 人:库裕

  电    话:0471-4918343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019年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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