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自治区70周年成就展”安保服务,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资金为政府投资,计划投资1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自行采购-询价。
2、项目概况、要求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自治区70周年成就展”安保服务,安保服务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服务时间:该项目计划服务工期为约40天,2017年7月24日开始,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3)招标范围:有特种行业资质的安保公司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验评标准。
(5)人数要求:11人。
(6)人员要求:①男性;②年龄20-37周岁;③身高1.73m以上;④精神面貌好;⑤有大型活动安保经验;⑥具备基本消防技能及自救抢救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7)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4、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9日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工作日到内蒙古展览馆办公楼五楼财务科(509)现场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7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7、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自行采购询价的方式,在内蒙古展览馆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1号
联 系 人:库裕
电 话:0471-4918343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