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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2版)》印发
发布时间:2022-06-24

为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制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2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

《指引》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指引》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三级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指引》还从目的依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编制原则、公开事项、公开工作规范、监督评价等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提出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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