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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关于购买装卸设备的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6 浏览次数:0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叉车与电动搬运车等装卸设备,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资金为政府投资,计划投资12355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分散采购-询价。

2.项目概况、要求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拟购买1.5吨电瓶叉车一台、电动搬运车一台、2500KG手动液压搬运车一台、1200×1000川子底平台托盘二十五块儿、1200×1000仓储笼五个。使用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主楼。

2.2交货要求:

   提供准确供货时间。 

2.3招标范围:

   资质齐全、产品质量合格、能够满足投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7)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4.报名时间及地点(获取采购文件):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1日(工作日)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工作日到内蒙古展览馆办公楼三楼资产管理部(313)现场报名。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6. 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7.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报名所需证件:(1)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方经营许可证;(2)开户许可证;(3)制造商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授权委托书;(6)制造商制造许可证;(7)质量体系证书;(8)制造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分散采购—自行询价的方式,在内蒙古展览馆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东路31号

联 系 人:孙波 刘志超

电    话:0471-4964911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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